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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九直播回放    发布时间:2024-03-09 20:16:39

  黄河属资源型缺水河流,承担着繁重的流域内外供水任务,由于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河道内输沙等生态用水需求量大,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任务艰巨。近十多年来,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实施和加强黄河水资源统一管理与调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了黄河连续九年不断流,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国民经济用水,有效兼顾了河道内输沙等生态用水。年我委提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理念,今年提出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要向更高层次迈进,管理重点要转向实现黄河功能性不断流。按照上述要求,近年来我委重点在以下方面推动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一是加快省(区)内部分水,健全水权流转制度,完善黄河水权体系,为流域与区域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提供基本依据;二是在完善黄河水权体系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干流水量调度精度,稳步推进支流调度,实现黄河干、支流水量的统一调度;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黄河功能性不断流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努力推动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1987年国务院批准了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引黄各省(区、直辖市)正常年份分水指标,1999年实施了黄河水量统一调度,省际间以及国民经济与河道内生态用水之间的矛盾得以缓解。但由于省(区)内部分水滞后,只有宁蒙两区结合水权转换开展了盟市分水工作,造成行政区域总量控制缺乏约束性指标而难以实施,流域与区域总量控制管理不能有效衔接,并直接影响到干支流水量调度工作的开展,部分引黄用水需求量开始上涨迅速的省(区),在整体指标明确而内部分水不明的情况下,区域内部争水日益明显。因此,尽快开展省(区)内部分水,健全水权体系,对于不一样的地区依据水资源支撑条件,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模,保证河道内必须的输沙用水和生态基流,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2006年结合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经请示水利部同意,我委启动了省(区)分水到市的工作。省(区)分水的基本依据是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

  技术要求:有关省(区)将国务院分配本省(区)的水量指标明晰到市一级,并明确干、支流分水指标,同时将13条重要支流分水指标单独明确。

  组织方式:此项工作由我委总体协调,确定省(区)分水指导性原则,提出供省(区)分水的参考方案,有关省(区)水利厅牵头协调本省(区)内部分水,提出分水技术方案。

  批复程序:考虑部分支流跨省(区),以及避免分水过于集中在局部地区或河段进而影响全河调度管理工作,省(区)提出的分水方案,经我委审核同意后,由省(区)政府颁布执行。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多数省(区)提出初步成果,经与有关省(区)协调,我委于今年3月也将细化方案发有关省(区)参照。截止目前,已完成对宁夏、内蒙古、青海、甘肃分水方案的审核,并正在对河南省提出的分水方案进行审核。下一步我委将和省(区)一道,继续快速推进该项工作,力争明年完成分水到市工作,后年启动分水到县,尽早建立起完善的黄河分水指标体系。

  借助国家发展的策略向中西转移的契机,流域上中游地区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宁蒙两区围绕规划的宁夏宁东能源基地、内蒙古的呼包鄂“金三角”经济圈、乌海市及乌斯太工业能源基地建设,计划兴建一批能源化工项目,但由于两区已无余留水量指标,项目难以上马,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2003年经与宁蒙两区协商,按照“先节水、后转换”的思路,我委在两区启动了水权转换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健全管理制度。依据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委制定出台了《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黄河水权转换节水工程核验办法(试行)》,具体规定了技术审查、节水效果评估、行政审批、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节水工程核验等制度,宁蒙两区也制定了水权转换细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初步构建了具有黄河特色的水权转换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监测体系。

  明晰水权。两区首先开展区内分水,明确(盟)市分水指标,出让方必须是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合法用水户。

  加强规划管理,依照规划稳步推动。宁蒙两区编制自治区水权转换总体设计,核算可节水量及可转换水量,分阶段实施步骤,明确节水措施、受让水权的工业项目及对应出让水权的灌区,经黄委批复后实施。具体执行中根据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情况,进行项目调整。

  试点先行。为积累经验,首批选择内蒙古达拉特电厂、宁夏大坝电厂等5个用水工业项目开展水权转换试点,由企业出资对灌区进行渠道衬砌,将节省的渠道损失水量转换给工业用水项目。在此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遵循总量控制原则。黄河水权转换必须在本地区分配的水量指标内进行,凡无余留黄河水量指标的,新增引黄用水项目一定要通过水权转换方式获得黄河取水权,不新增用水指标。

  加强跟踪评估和研究。为跟踪评估节水效果、灌区节水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对转换双方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要求转换双方加装量水设施,出让水权的灌区在县(区)、乡界以及各个分水口设置多种形式的计量设施,衬砌渠道两侧一些范围内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全面总结水权转换实施5年来的经验,今年11月12日~13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召开了黄河水权转换研讨会,就转换效果和制度体系建设进行总结研讨。

  截止目前,已累计审查审批26个水权转换项目,合计转换水量2.28亿立方米,需节水2.57亿立方米,节水工程总投资12.26亿元。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总体上进展顺利,累计完成投资7.98亿元,完成转换水量1.64亿立方米,其中1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节水工程建设任务,内蒙古南岸灌区提前完成规划的2010年水权转换节水改造任务,对应转换水量1.3亿立方米。

  黄河水权转换的实施,实现了多赢的局面。一是在不增加黄河用水总量的前提下,探索出一条解决缺水地区水资源问题的途径。二是水权转换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内蒙古南岸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由衬砌前的0.348提高到0.636,其他灌区衬砌后渠系水利用系数都有显著提高。三是提高了用水效益,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据测算,宁夏、内蒙古单方黄河水用于工业的效益分别为57.9元和83.8元,两区完成近期水权转换任务后,黄河水资源利用毛效益将增加418亿元。四是缩短了灌溉周期,减少了农民水费支出,保障了农民合法用水权益。据内蒙古南岸灌区用水户协会调查反映,灌区节水改造后,“大体上灌溉时间缩短一半,水费支出减少三分之一”。五是拓宽了灌区节水改造经费渠道,内蒙古南岸灌区水权转换投入到灌区节水改造经费是50多年来国家投入该灌区节水资金的9.8倍。

  今年我委和两区对前阶段水权转换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重点和方向:一是启动水权转换现代高效集约农业节水试点,拟在内蒙古南岸灌区试点,推进以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为主的节水工程建设,调整灌区种植结构,提高灌区现代化管理上的水准,使水权转换节水工程的节水效果更加显著;二是建立完整水权转换补偿机制。由受让方对出让方和受影响的第三者进行补偿,建立农民用水户枯水年减产损失风险补偿、生态环境损失风险补偿、水管单位水费减少补偿等机制;三是在省区内部分水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体制,研究政府监管下的水权交易二级市场。

  截止2006年《黄河水量调度条例》颁布前,黄河干流水量调度已实施8年,成效显著。按照条例要求,需将支流纳入黄河水量调度体系中,实现黄河干、支流水量的统一调度。经调查研究和与相关省(区)协商,并请示水利部同意,我委于2006年11月启动了重要支流水量调度。

  鉴于黄河支流众多,调度基础差的现实,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稳步推进的思想,根据支流水资源及其利用情况,经与省(区)协商,先期选择年耗水量大于1亿立方米、天然径流量大于10亿立方米、水资源利用问题突出的跨省(区)以及用水比较集中的非跨省(区)的洮河、湟水、清水河、大黑河、渭河、汾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9条重要支流实施水量调度,并确定了近期调度目标和模式。

  近期支流调度的目标,一是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二是对部分较大支流除实施用水总量外,并保障省(区)界和入黄断面的最小流量;三是对较大的跨省(区)支流,实施动态调度,实行引水总量和断面流量双控制,在调度管理初期,由于水文预报和河道水平衡基础较差,重点以引水总量控制为主。

  根据各支流的详细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了三类调度管理模式:

  对清水河和大黑河只进行用水总量管理,由黄委下达年度用水指标,宁蒙两区水利厅负责具体的用水控制。

  对洮河、湟水、汾河、伊洛河、大汶河等5条支流实行用水总量管理和省(区)界及入黄断面最小流量管理,黄委下达年度用水指标,有关省(区)水利厅实施总量控制,按照经协商确定的省(区)界及入黄断面最小流量及其保证率的要求,确保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对跨省(区)支流渭河和沁河实施非汛期月水量调度,由黄委下达年度和关键调度期月度调度方案,明确省(区)分水和省(区)界及入黄控制断面流量指标,由有关省(区)水利厅具体组织调度管理,确保不超指标用水,省(区)界和入黄断面流量达到方案规定指标,最小流量出现的频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一是计划用水和断面流量控制指标得到落实。九条支流实际耗水量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成功处置了2007年渭河、沁河出现的小流量事件,各支流省(区)界断面和入黄控制断面小流量出现的频率没有超控制指标。

  二是促进了支流调度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立。各省(区)水利厅逐步明确了支流水量调度管理部门,初步建立了支流水量调度管理的工作机制;今年年初陕西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这是流域内第一个由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支流水量调度地方性规章。

  三是逐步深化了对支流用水规律的认识,初步掌握了这些支流的用水规模和特点。

  支流水量调度管理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开展时间短、管理基础薄弱,还不能适应调度管理的需要,针对支流水量调度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委将集中做好如下工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2008~2009年度我委与省(区)水利厅组织对支流用水户量水设施安装情况做检查,限期整改;力争在明后两年督促省(区)建立支流枯水期分水机制;加强支流基础研究,结合《黄河水量调度管理系统》建设,研发支流水文预报预测模型,建设支流重要取水口和控制断面在线监测系统,在实际运行中,逐步完善今年投入运行的渭河调度模型。

  黄河功能性不断流是指水文断面下泄水量能够很好的满足其下游各项需水的总量和过程。即在确保生活用水的基础上,满足维持主河槽不萎缩需要的输沙用水要求、对入河污染物的稀释用水要求、河道及河口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需要的水量及其过程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工农业经济发展用水要求,保障黄河及相关地区的供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生态用水和长远防洪安全。1999年实施黄河水量统一调度以来,虽然实现了黄河连续九年不断流,但现阶段实现的不断流仍是较低水平的不断流,尚不能够满足经济、输沙、生态和稀释等各项功能性要求。为此,黄委于今年年初提出将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的重点转向实现黄河功能性不断流。

  功能不断流的指标体系是实施黄河功能性不断流调度的基础和依据。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委从2007年7月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了黄河经济需水、输沙需水、生态需水、稀释需水指标研究,目前已有初步研究成果。考虑到当前研究基础薄弱,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采取先从下游,再逐步向上中游拓展的策略。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相关的单位和专家意见,于今年4月份在黄委系统内部发布了利津断面近期3~6月份功能性不断流控制指标,包括预警流量、低限流量和适宜流量,近期水量调度以确保低限流量为主,在条件许可时,争取达到适宜流量。从今年调度情况看,利津断面流量基本达到了适宜流量。开展了功能性不断流规划研究,重点研究功能性不断流调度的总体安排、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策略、保障措施等。

  在加强基础研究的同时,我委也积极寻找机会开展实现功能性不断流调度的实践,今年首先在下游启动了生态调度。根据黄河实际,拟定近期黄河下游生态调度重点是满足河口三角洲湿地ECO用水,并兼顾黄河下游河道和滨海地区生态用水。生态调度的目标是稳定和扩大河口三角洲湿地范围,改善湿地ECO,保护生物多样性。

  3~6月份在鱼类繁殖生长的关键期,塑造了适宜的流量变幅。据统计,3月11日至6月10日利津断面日平均流量351立方米每秒,其中大于400立方米每秒的天数达到了40天,最大流量593立方米每秒,最小流量153立方米每秒。最小流量为统一调度以来同期最大,平均流量及大于400立方米每秒流量的持续历时为统一调度以来次大。

  6月下旬结合调水调沙有计划向河口三角洲湿地生态补水1356万立方米,湿地核心区水深平均增加了0.3米。根据2008年6月19日与7月4日两次卫星遥感监测,湿地核心区增加3345亩。补水完成后增加淡水湿地4650亩。低洼处水深可达1.5米左右。同时,由于近海口漫溢,增加河道水体面积18475亩。

  另一方面,我委正在编制黄河下游稀释调度预案。由于稀释调度的复杂性,我们将进一步细化稀释调度预案并择机实施。

  今明两年是推进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迈向新阶段的关键两年,我委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水利部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与有关省(区)一道,推动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迈向新阶段。